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
2.优化社区环境行动。确保社区各项公共文体、卫生、休闲设施完好、安全、美观。全面实施绿色垃圾收运系统计划,强化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清除环境卫生死角,社区绿化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体旅游局。
3.优化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环境行动。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净化、美化服务环境,硬件设施、管理制度、环境条件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优秀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
4.优化社会文化环境行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绿网志愿者行动”等网络监督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不断加强网吧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对广电播出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坚决禁止含有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影视节目和虚假违法及不良低俗广告播出,遏制荧屏低俗媚俗之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消防隐患、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发生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和涉及中小学生的治安事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5.优化户外公益宣传行动。围绕“迎接大运会、树立新风尚、创造新生活”主题,制作一系列宣传推广语,组织设计制作一批户外公益广告。配合大运会倒计时有关节点开展的全市文明提升行动重点活动,有针对性地在全市重点地段、主要道路、社区、楼宇等场所集中发布相关公益广告,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公共秩序优化行动。
6.提升公民安全感行动。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黄赌毒”案件。推进“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体系,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防止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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