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办〔2010〕27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公共事务管理水平,以良好的城市文明风貌迎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深发〔2009〕4号)和我市关于“迎大运讲文明树新风”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的有关部署,从2010年开始至2011年大运会结束,对应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在全市实施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迎接2011年大运会的重大历史机遇,结合迎接广州亚运会、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按照“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的办会战略,以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为目标,以“迎接大运会、树立新风尚、创造新生活”为主题,针对公共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弱点,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深圳人引以为豪的公共文明行为”,养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不断提升民生幸福指数,为迎接大运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城市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公共环境改善行动。
1.优化生态环境行动。以“低碳深圳,绿色未来”为主题,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各类生态文明创建活动,使低碳发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市民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取2010年罗湖区、南山区生态区创建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宝安区生态区创建通过省考核验收。继续实施“蓝天行动”,开展河流综合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逐步取缔水源保护区排污口,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