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要对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列出项目计划清单,建立台账,并确定完成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所有改造项目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一)城市人行道及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60%。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的范围和宽度。
(二)城市道路主要路口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三)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四)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
(五)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
(六)中小学、托幼的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
(七)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需要。
(八)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九)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改造率不低于60%。
(十)信息、广电部门要采取措施推进城市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步伐。
1.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2.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
3.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4.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5.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哑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
6.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设无障碍城市是现代化城市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人为本最切实的体现。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管并重,推进全市无障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目标。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由市长杨晓波任组长,副市长罗光辉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耀华、方茂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城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领导该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