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季节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5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七月以来,我市发生多起触电亡人事故。7月16日,省千佛山医院旁的过街天桥因山东通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制作管理的广告牌漏电发生事故,造成一人触电死亡; 7月18日,济南万达广场项目部施工现场,过路电线漏电被水淹没,造成一名施工作业人员触电死亡;7月21日,天桥区清河北路70号济南华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近期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用电线路布设和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未通过有资质的专业电工,且未定期进行检修;户外公用公益设施缺乏有效管理;电气设备设施特别是移动设备未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且未安装与实际用量相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用电安全基本知识,违章、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在高温期间作业时穿着单薄,有的为贪图凉快甚至赤膊赤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另外,现场抢救不及时、方法不当,也是触电人员死亡的原因之一。
为减少和遏制管理与使用不当等原因引发的触电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夏季安全用电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组织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二、严格审核电工作业人员的操作资质,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根据《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过期未审的一律视为无证作业。切实加大无证上岗作业的检查执法力度,杜绝无证上岗作业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