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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的通知
(赣财农[2009]202号)


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中央追加我省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 万元拨付你市(县、区),用于开展人工授精的优质良种猪精液补助。请列入2009年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预算支出科目。

  此次补贴的对象为今年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计算,每份精液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0元。

  请你市(县、区)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07〕138号)和《2009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使用绩效。

  附件:

  1、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09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

2009年良补母猪数量(万头)

2009年良补资金

(万元)

南昌市

10.8

432

1.南昌县

4.3

172

2.新建县

3.5

140

3.进贤县

3.0

120

宜春市

25.5

1020

1.袁州区

4.5

180

2.樟树市

4.5

180

3.上高县

5.0

200

4.高安市

9.0

360

5.丰城市

2.5

100

抚州市

8.0

320

1.东乡县

6.0

240

2.临川区

2.0

80

鹰潭市

4.5

180

1.余江县

4.5

180

吉安市

3.2

128

1.新干县

3.2

128

赣州市

2.0

80

1.南康市

2.0

80

上饶市

2.5

100

1.万年县

2.5

100

合计

56.5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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