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督查和抽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验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厅将于12月28-31日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督查和抽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督查和抽验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抽验是落实全国食品安全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阶段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督查和抽验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扎实落实,将督查和抽验工作抓实抓好。通过督查和抽验,督促各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和长效监管机制的形成。
二、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对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督查情况考评表》(见附件)的考评办法,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一)督查分工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南昌市、抚州市和赣州市,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吉安市、新余市,省经济作物局负责九江市和景德镇市,省渔业局负责上饶市和鹰潭市,省植保植检局负责萍乡市和宜春市。
(二)督查内容
1、各设区市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履行职责情况,对重点农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管情况。
2、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3、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1、听取设区市农业部门工作汇报。
2、召开座谈会,听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3、查阅农业部门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资料,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