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厅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赣农字[2009]92号)
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全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推进全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全厅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要求,现就今年我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2009年年度考核试点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按试点实施方案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程序
2009年厅机关公务员、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仍按照以前的办法进行,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对象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 以机关部门、厅属单位为考核实施单位,召开部门或单位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会议,述职述廉会上同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优秀、职称、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若干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三) 考核实施单位在听取个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厅机关部门、厅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由分管厅领导负责填写评语,并审定考核等次意见;副职及以下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根据述职测评情况填写评语,并审定考核等次意见。厅属单位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占本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