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的意见
(十政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增强自身活力,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全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意见》(鄂政发〔2008〕4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按照供销合作总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的要求,按市场化运作原则,利用现有的资源和优势,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用3-5年时间实现"5321"的目标。即完善和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农产品生产加工及经营、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等五大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店、农资放心店、农产品经纪人、再生资源回收点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各1000个(即5个1000);培育有市场、有品牌、有规模的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合作社30个;重点培育20家龙头企业(其中市级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销售过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家、县市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销售过1000万元的企业10家);新建或扩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交易、农资配送等各类专业市场10个。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城乡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
(一)加快建立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市、县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农业等部门,严格实行化肥等农资商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打造以市、县市区农资公司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资放心店、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连锁配送网络,开展农资连锁直销和加盟合作连锁经销。
建立农资科技服务、农资损害赔偿和农资信用制度。依法规范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坑害农民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以化肥、农地膜为主的农资商品储备制度。市级化肥储备稳定1万吨,并视情况逐步增加;县市应作适量储备。市级财政根据每年储备量及以后逐步增加的情况落实储备利息补贴。积极争取增加省级化肥储备在十堰的存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