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督办,全面完成强化免疫工作任务
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进行专项督办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各县市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经费保障、摸底调查、人员培训、冷链、接种率等情况,对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进行层层督办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附:十堰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
十堰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组 长:刘学勤 副市长
冯艳飞 副市长
副组长:冯安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文华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志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洪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席世文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顺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秀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 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技术方案,成立市级督导组和技术指导组,组织召开会议、培训、检查和督导评估,做好人力、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方案、疫苗储运和分发、技术培训和指导。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接种单位规范有效落实接种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强化免疫活动的专项工作经费,包括疫苗接种劳务补助费、宣传、人员培训、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疫苗储存和运输、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处理等经费。督促县市区级财政落实辖区强化免疫所需工作经费和接种补助经费保障措施。
3、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托幼机构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完成在校学生、在托(入园)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发放通知和接种组织等工作,提供临时接种场所,配合医疗卫生单位接种人员维护接种秩序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协助开展流动人口中散居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和通知工作,负责接种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维稳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