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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意见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及分工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二)市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称预算单位)。
  (三)试行期间,市财政部门商预算单位,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单位所监管企业执行。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2、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预算单位按企业财务隶属关系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时、足额直接缴入国库,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向预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抄报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项目书面报告;
  (2)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总体绩效目标、分年度分阶段实施目标等)和初步设计书;
  (3)立项核准(或备案)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项目资金证明书,包括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书和项目自筹资金证明书;
  (6)申请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企业资金筹措、资产变现等资料;
  (7)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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