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设施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合广大妇女、儿童科普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级、省部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校外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主题活动,强化妇女活动中心实践育人功能。
3、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丰富科普活动内容,提高教育水平。
(1)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能力。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提高科普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加强国内外科普展览工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育、完善和促进科普展览、展品市场的发展。
(2)组织开展各类科普设施的管理、讲解展览设计人员培训,加强不同类型设施使用和管理的经验交流,提高设施利用水平。
(3)发挥科研机构、大学等的资源优势,以不同方式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实验室、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博物馆等要增设互动科普设施,定期对公众开放。
(4)增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作为重点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提高。
(5)增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我市工会系统的职工学校、文化宫或俱乐部的设施的进行改造和完善,使它们作为企业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并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吸引职工参与科普活动,满足职工群众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
4、加强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市和农村科普工作。
(1)将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评比和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
(2)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在全市社区、乡村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推进“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5、制定、完善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
(1)研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2)研究制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组织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的政策和措施。
四、保障条件和监测评估
(一)研究并提出我市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好十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科普创作专项奖的评选工作,鼓励著名科学家及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繁荣我市科普创作市场。
2、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加大科普投入力度。研究制定增加科普投入和科普奖励的政策,加大科普投入力度,引导社会科普投入,鼓励和支持市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科普事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开设科普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站等现代传媒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各类媒体免费发布公益性科普广告。
4、形成科普与科研项目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强科普宣传在项目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科普工作作为项目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