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

  (四)目标任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推动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本级各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立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或网上办事平台,建立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各盟市要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构建“电子政务、行政服务、电子监察”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并向旗县(市、区)延伸,形成上下联通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强化措施,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大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和废止及国务院取消、调整项目情况,及时对行政许可项目做出清理、增减和调整,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论证,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下放工作。二是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时限,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幅度。三是加强后续监管。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督,防止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指导,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二)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事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进一步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对经过清理核定的行政权力,要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等项目进行编制。流程图应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项目进行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对涉及自由裁量的行政权,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自由裁量空间进行分档设限,明确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行政职权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的目录和流程图。三是依法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的行政权力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未经核定备案的行政权力事项均不得行使。如行政职能发生调整和改变,应及时提出调整说明,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和核定备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应当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进驻事项,凡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其他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旗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已建成的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改善软硬件环境,优化工作流程,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要推广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力争到2012年底,在各盟市构建起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即在盟市、旗县(市、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各类审批事项及行政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派出人员集中办公;苏木乡镇设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计生、民政、土地、农牧业、司法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嘎查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指定代办员为农牧民代办有关服务事项。区直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要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促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