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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设置文明执法监督岗开展纠正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设置文明执法监督岗开展纠正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金阳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关于设置文明执法监督岗开展纠正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和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八月五日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设置文明执法监督岗开展纠正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工作方案

  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倒垃圾和乱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不仅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卫生,而且直接影响城市总体形象,体现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市民素质和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切实加大对市民不文明行为的管控、处罚力度,增强文明意识,引导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自觉支持、配合、参与我市“三创一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由云岩、南明两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配合,在两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窗口地段、繁华商业区、人流集中地段设置文明执法监督岗。并以文明执法监督岗为依托,建立辐射周边区域的巡查、纠查队伍,对污染环境卫生、影响市容秩序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纠正和处罚,营造良好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适时在其它各区(市、县)推广实施。

  二、设置规范和要求

  为确保文明执法监督成效,每个文明监督岗由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配备2名城市综合执法队员值守,履行相关执法职能。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组织义务监督纠章人员,每个执法监督岗要配备5至10名义务监督纠章人员。义务监督纠章人员可优先从社区低保、困难户、“4050”人员、绿丝带志愿者中聘用。监督岗每日执勤时间为上午7:30至下午20:30,分两班轮换。其中,综合执法队员主要在监督岗上定点执勤,义务监督纠章人员统一佩戴标志,对周边500米范围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巡查。首批文明执法监督岗共计92个,从2010年8月5日起正式上岗执勤。(具体监督岗和路段名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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