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10〕974号)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0]1572号)精神,现就今年我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类别和申请人范围
(一)初始注册:2003-2010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初始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已过,未参加继续注册的;准予预初始注册后,执业单位经过认定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
(二)变更注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包括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首先申请办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单位的变更注册,再重新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三)继续注册:2008年3月4日获得初始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于2011年3月到期,要求继续注册的。
(四)注销注册: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为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两部分。申请人应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wsb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的注册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申请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字,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四)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一式一份),在申请材料封面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在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五)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