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津政发[201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40号),明确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670公顷、补充耕地总任务4780公顷。按照总量控制、优先滨海新区、保障市重点工程、调控房地产市场、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的原则,分解确定了全市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为做好计划落实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科学安排用地计划,保持合理的用地供应,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一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二要优先保障已列入保增长、扩内需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三要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项目的用地计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提升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五要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重点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有关区县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计划量不得低于市下达该区县计划量的21%。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新项目首先使用批而未供的存量土地,确实无法安排的,方可使用当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增量土地指标实行额度管理并与出让方案挂钩,防止出现新的土地指标空置。
三、强化用地控制指标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项目供地等环节,按照行业、区域特点,对各类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
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资源储备
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必须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落实资金,切实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积极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勘测定界、实施方案、台账和项目库管理等工作程序,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五、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加大土地监管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统计,实现台账管理信息化。同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
实行违法案件查处与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对违法用地的区县,核减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屡次发生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暂停用地审批手续。
附件:1.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总表
2.2010年滨海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表
3.2010年区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表
4.2010年环外其他市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表
5.2010年环内一次报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表
6.2010年开垦耕地计划安排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总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名称
|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合计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1
| 滨海新区
| 2774
| 1578
| 1105
| 1196
|
2
| 有农业的区县
(除滨海新区)
| 1781
| 1080
| 744
| 701
|
3
| 环外其他市重点
项目
| 2003
| 1642
| 1329
| 361
|
4
| 环内一次报部项目
| 112
| 100
| 92
| 12
|
合计
| 6670
| 4400
| 3270
| 2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