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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规划〔2010〕911号)


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们认真做好2011年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申报的项目类型主要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内的污水处理、管网和垃圾处理项目。
  (二)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能做到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立即组织实施;对于2010年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2011年中央投资计划。
  (三)项目要完成概算审核批复。
  二、项目审查内容
  你委要按照项目申报原则,认真组织筛选项目,加强项目材料的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此外,对于你委审批的项目,由我委会同建设、环保等部门组织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我委将会同建设、环保等部门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后附论证会专家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三、申报所附材料
  (一)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均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单位名称、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年销售收入、利润和环保从业人员数等)。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和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补助中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如果不采用招标,招标范围为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审批单位需出具文件说明原因,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二)对于新开开项目,除第(一)部分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可研的批准文件及概算审查批复;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6、当地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文件;7、项目实施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8、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地方财政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承诺文件、利用外资协议等);9、对于非国有企业,当地政府出具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说明;10、若项目名称与规划内项目名称不一致,需由当地政府出具项目名称变更说明;11、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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