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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五)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各区县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困难住户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的要求,因地制宜进行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对无法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棚户区居民利用拆迁补偿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应当坚持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操作规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每年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廉租住房保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和协调工作。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区县要落实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实施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保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编制和下达相关项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措与使用的审计监督。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制定工作和做好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做好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公示等初审工作,监察、价格、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住房保障涉及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倍受社会关注,住房保障职能部门要制定住房保障宣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媒体宣传机构积极配合,加强住房保障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住房保障政策的知晓度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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