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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将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四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五是省财政按照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六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五、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区县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建设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的,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建设的,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三)健全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各区县要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机制,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申述的办事程序,落实社区、街道初审和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三级审核公示制度。确保将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各区县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调整和修订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和工作方案,做到精心组织,阳光操作,方便群众。在当前廉租房房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对住房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实行实物配租。继续做好对其他保障对象的租金补贴发放工作,通过租金补贴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要根据市场租金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要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状况和自身解决住房的能力,适时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健全廉租住房保障退出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良性循环。要根据各区县实际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办法。
  (四)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推广节能、省地、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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