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56号)精神,特制定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由工业弱市向工业强市转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当前我市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已成为提高我市工业整体水平、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务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二、目标任务
以味精、酒精、造纸、水泥、有色金属、纺织、制革、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