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督办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鸡政发〔2010〕2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人民政府督办检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鸡西市人民政府督办检查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督办检查工作,提高督办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简称各级政府(部门),下同)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督办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督办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从严治政、勤政高效、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快办快结、确保质量的原则,促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高效运转,确保全市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
第三条 督办检查工作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要做到交办明确清晰,督办坚决有力,检查深入细致,反馈及时准确。
第四条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督办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对承办的督查事项,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部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政府(部门)系统督办检查工作的重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上级和本级政府(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
(二)上级和本级政府(部门)重要文件、规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三)上级和本级政府(部门)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四)上级和本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