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预警监控的通知

  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所在市州政府在预警警示发布后 5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项目所属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由省监察厅、省环保厅进行挂牌督办。
1.确保污水处理水量达到 0.42万吨/日,出水稳定达标;          2.不发生超越管排放行为。2010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经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确认后,由市州政府向省政府上报整改报告。
4敦煌市污水处理厂1.中控室累计流量为进口79.9万吨,出口58.1万吨;         2.电磁流量计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量,累计流量日均差1000吨;   3.污泥量偏小,加药量不足。黄色1.确保中控室数据正常; 2.不发生超越管排放行为。
5肃州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高,出水不达标,改造工程至今尚未完成。黄色尽快进行环保验收。
6陇南市武都区城市污水处理厂1.污泥浓缩池、加氯间、污泥脱水车间未运行;             2.中控室历史数据无法调取;    3.化验室不规范,有些指标未测。黄色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所在市州政府在预警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项目所属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由省监察厅、省环保厅进行挂牌督办。尽快进行环保验收。2010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经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确认后,由市州政府向省政府上报整改报告。
7成县城市污水处理厂1.该污水厂于2009年底开始进行间歇性运行,每天18∶00至次日8∶00停止运行;               2.污泥回流泵房停运,污泥脱水车间未运行;              3.加氯间未启用;         4.中控室无法查阅历史数据;    5.化验室不规范。黄色尽快进行环保验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