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涣帆等263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7号)
李涣帆等263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263名)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263名)
一、长沙市
李涣帆 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邹 瑜 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丁 亮 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谭 清 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刘 轶 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胡 林 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
符 蓉 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
许 嘉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郑林春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尹一鑫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张 梅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刘 昱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郭 挺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李志辉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余齐凯 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
彭 宇 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
张 卫 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
陈孟希 湖南环楚律师事务所
付小丽 湖南环楚律师事务所
谢贤汝 湖南环楚律师事务所
丁 理 湖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
龚志军 湖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
张 秋 湖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
陶剑锋 湖南汇辰律师事务所
喻 昊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
沈 岚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
范 婷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