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自然灾害统计参考标准》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1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工作,按照州政府领导指示,州政府应急办会同州直有关部门拟定了《阿坝州自然灾害统计参考标准》,此标准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在自然灾害统计上报工作中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阿坝州自然灾害统计参考标准
一、农业
(一)农作物
1.粮食作物以1200-1500元/亩为参考标准,按受灾30%、成灾50%、绝收70%以上计算。
2.蔬菜作物:大宗蔬菜以2700-4000元/亩为参考标准,精细蔬菜以4500-6000元/亩为参考标准,按受灾30%、成灾50%、绝收70%以上计算。
3.水果:大宗水果以3500-4500元/亩为参考标准,特色小水果以5000-6500元/亩为参考标准,按受灾30%、成灾50%、绝收70%以上计算。
4.其他以1500-2000元/亩为参考标准,按受灾30%、成灾50%、绝收70%以上计算。
(二)农耕地
1.高半山和高山耕地以10000-15000元/亩为参考标准,按全部毁损100%、毁损40-60%、冲刷与覆盖20-35%计算。
2.河谷耕地以30000-40000元/亩为参考标准,按全部毁损100%、毁损40-60%、冲刷与覆盖20-35%计算。
(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以建设时投入为基数,使用五年及以上折旧5-10%,使用十年及以上折旧15-25%,使用二十年及以上折旧35-50%,在折旧基数上按全部毁损100%、重度毁损50-70%、轻度毁损20-30%、一般毁损10-15%计算。
二、畜牧业
(一)死亡牲畜
1.肉奶兼用成年牛2500-3000元/头,耕牛3000元/头,幼畜(犊)500-800元/头。
2.马3000-3500元/匹,幼畜(驹)600-900元/匹。
3.成年羊500-800元/只,幼畜(羔)100-300元/只。
4.成年商品猪800-1000元/只,种猪2000-2500元/只,仔猪100-300元/只。
5.家禽20-40元/只。
(二)草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