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湘政函〔2010〕215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查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请示》(潭政[201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
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专业菜地、专业鱼塘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 区
| 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
| 专业鱼塘征地补偿标准
|
湘潭市区
| 117000
| 105300
|
湘潭县
| 105300
|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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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
| 105300
|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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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
| 105300
|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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