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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湘政函〔2010〕215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查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请示》(潭政[201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
  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专业菜地、专业鱼塘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 区

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

专业鱼塘征地补偿标准

湘潭市区

117000

105300

湘潭县

105300

93600

湘乡市

105300

93600

韶山市

105300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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