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公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每人10平方米控制。
3、地方税务所业务用房可包括办税申报用房、信息化用房、票证库房、纳税人资料室、约谈辅导用房、阅览室、更衣室、值班室和相关配套用房。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宜按以下标准控制:
地方税务所主要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项目名称 地税所类型及业务用房项目指标(㎡) 备注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合计 170~250 260~380 385~490 505~
办税申报用房 40~80 80~100 100~140 140~
票证库房 10~15 15~30 30~40 40~
纳税人资料室 10~15 15~30 30~40 40~
信息化用房 10~15 15~30 30~40 40~
约谈辅导用房 10~15 15~30 30~40 40~
图书资料阅览用房 20~30 30~40 40~50 50~
更衣室 15~20 20~40 40~50 50~
值班室 15~20 15~20 15~20 25
相关配套用房 40 60 70 80
四、建设程序
我省基层地方税务所建设审批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地方税务系统业务用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966号)文件中,县级地税业务用房建设相关审批程序执行。
五、相关要求
1、我省基层地方税务所建设必须本着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的原则进行建设,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盘活和调整现有办公和业务用房存量资源,首先满足税收业务建设需求。
2、基层地方税务所建设房屋的建筑结构应根据当地的建设条件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基层地方税务所应按照联系方便、办税快捷的原则,合理布置各种用房。基层地方税务所应分内部工作区和对外服务区,并根据房屋功能的不同及其相关性,相对集中设置。办税申报、约谈辅导等用房应布置在对外服务区,其他用房布置在内部工作区。
4、基层地方税务所对外服务区应当进行无障碍设计。
5、基层地方税务办税申报用房应当为低台敞开式,各类用房的室内装修按照普通装修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