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2007年度跟踪项目及2003-2006年度限期整改的跟踪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0〕32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检查验收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冀卫科教[2009]34号)要求,在各有关单位对项目自评总结基础上,我厅定于近期组织专家对2007年度37个跟踪项目和2003-2006年度限期整改的8个跟踪项目,共45个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时间为2010年8月底(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二、验收方式及程序
此次跟踪项目检查验收采取各单位集中汇报的方式进行。验收程序如下:
(一)听取被评单位有关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要求使用Powerpoint演示。
(二)审核被评单位《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验收报告》。被评单位应提供项目建议书、自评报告、验收报告、配套经费拨付及开支情况复印件等有关佐证材料,以方便专家查阅。
(三)专家组与被评单位交换意见,指出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汇报地点及参加人员
汇报地点为秦皇岛市,各市卫生局科教处(科)长、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领导、主管处(科)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参加。
四、结果认定
(一)专家组根据评估情况,围绕项目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和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三个方面打分,并结合被评单位项目管理情况,将评估意见填写在《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验收报告》中。
(二)卫生厅根据专家组评分和意见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该学科确定新一轮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的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项目到期未达到要求的,追回项目所拨款项并停止该单位再申请跟踪项目2年。
联系人:张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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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