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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附件2: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积极向省争取钢铁产能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

2

加大信贷支持

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

3

实施铁矿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经信委等

4

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5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人保局等

6

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

7

贯彻落实国家建筑用钢标准,规范建筑钢材市场

市建委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

8

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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