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8 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治理,落实防范措施,大力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了社会消防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赤壁市等 4 个先进人民政府、咸宁市安监局等 20 个先进单位、方木生等 30 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家)
赤壁市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通城县人民政府
通山县人民政府
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0 家)
咸宁市安监局
咸宁市建委
咸宁市工商局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质监局
咸宁市文体局
九宫山风景区专职消防队
嘉鱼县官桥村八组消防队
通城县麦市镇专职消防队
湖北蒲纺集团公司消防队
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华舟社区
崇阳县公安局白霓派出所
嘉鱼县公安局方庄派出所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双鹤派出所
咸安区南大街社区
咸宁学院
湖北省电力公司咸宁供电公司
武商量贩咸宁店
湖北电信咸宁分公司
中国石化咸宁分公司
三、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30 名)
方木生 赤壁市人民政府
方立清 通山县人民政府
谢望松 嘉鱼县人民政府
李良武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
刘荣林 咸安区公安分局
周天禄 咸安区人民政府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