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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
江西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组织全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总体指导。主要负责农村民居倒房重建政策的调研,相关工作的协调,重建进度的调度督促,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扶贫移民工程、农村环境清洁卫生工程的衔接,以及农村民居灾后重建建材供应的协调和物价监管等。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民政厅:负责农村民居倒房重建的牵头协调、核实灾情、核准对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会同省财政厅争取中央重建资金的支持,提出重建资金分配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建房进度;组织对农村民居倒房重建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倒房重建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农村民居倒房重建建材供应的协调和物价监管;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编制农村民居倒房重建专项规划和安排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安排农村民居倒房重建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会同省民政厅争取中央重建资金的支持;负责制定农村民居倒房重建资金管理制度,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重建资金,及时调度、监督、管理灾民建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农村民居倒房重建规划选址、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对灾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的衔接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协调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村民居倒房重建工作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和服务。
  江西银监局: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民居倒房重建有关贷款政策的落实。
  省农村信用社:负责农村民居倒房重建所需个贷资金供应和支付结算的协调工作,落实支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优惠政策。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实施农村民居倒房重建所需的水情、汛情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负责为洪涝灾害易发区规划选址提出防洪涝要求;负责做好灾后重建与山洪灾害防治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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