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鉴、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牧民工工作科)
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和失业预警制度;指导、协调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人力资源保障站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评审;负责市属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注册登记管理;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建立农牧民工工作信息统计制度;牵头拟订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拉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和拉萨市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科(公务员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其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登记、考核、纪律、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和人员信息统计等综合管理;指导县(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有关工作;承办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牵头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编制招考需求,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选调工作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在同级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基础上,承办政府机关科员以下干部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自治区表彰奖励和以拉萨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员;拟订全市“三支一扶”工作规划、派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计划分配营职(不含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其教育培训,协助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信访、数据库建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与维稳、专项经费预算和管理,协调其家属随调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拉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