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法依规界定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赔付责任和赔付方式。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赔付。校(园)方对于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还可向保险人申请校方责任险赔付。

  六、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由于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实行捆绑招标和一并实施,结合学校的运行规律,我市2010年学生意外伤害险与2010年校方责任险按照一个完整的学年度(自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止)为期限同时招标,并从2010年9月1日同时实施。基本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0年7月底前,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招标工作的项目需求,政府采购中心提前介入,提供相关招标工作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2010年8月底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的招标工作,确保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于2010年9月1日正式运作。

  (三)2010年9月底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完成校方责任险的数据统计工作;市、区教育基金会负责做好学生意外伤害险参保人数的统计工作。

  七、工作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学生、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全市学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负责校方责任险及学生意外伤害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实施工作的宣传、业务培训、招标、投保、理赔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制定安全风险应急预案;监督校方责任险及学生意外伤害险条款的落实,确保投保学生及监护人得到及时、足额的保险赔付;建立和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保险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二)市、区财政部门、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做好校方责任险及学生意外伤害险经费的落实、管理和监督工作,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保险费。

  (三)市法制部门:负责为我市学生保险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协助。

  (四)市保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承保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保险承保、理赔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及家庭的保险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