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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保险费和赔偿金额限额

  (一)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5元计算。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0万元。

  (二)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15元计算。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四、保险费的支付办法

  (一)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含光明、坪山新区,下同)财政支付,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比例承担,即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各支付5元。

  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支付部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经费预算。其中市财政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高校、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园)学生有关保费的支付;各区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本区在籍(园)学生有关保费的支付。具体为:

  1.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意外伤害险。

  2.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补助,学生将享有15元份额的学生意外伤害险,其保费缴交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承保公司另行制定。

  3.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五、保险运营模式及理赔方式

  为使理赔工作更加方便、合理和快捷,上述两种保险实行捆绑招标(两年招标一次)和一并实施,即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和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统一运作。市教育局作为投保人和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校方责任险协议》,市教育局作为投保人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学生意外伤害险协议》。保险责任期限内的日常运作、经营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由承保公司承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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