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费和赔偿金额限额
(一)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5元计算。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0万元。
(二)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15元计算。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四、保险费的支付办法
(一)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含光明、坪山新区,下同)财政支付,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比例承担,即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各支付5元。
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支付部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经费预算。其中市财政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高校、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园)学生有关保费的支付;各区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本区在籍(园)学生有关保费的支付。具体为:
1.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意外伤害险。
2.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补助,学生将享有15元份额的学生意外伤害险,其保费缴交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承保公司另行制定。
3.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五、保险运营模式及理赔方式
为使理赔工作更加方便、合理和快捷,上述两种保险实行捆绑招标(两年招标一次)和一并实施,即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和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统一运作。市教育局作为投保人和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校方责任险协议》,市教育局作为投保人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学生意外伤害险协议》。保险责任期限内的日常运作、经营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由承保公司承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