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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523快线票价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523快线票价的批复
(穗价函[2010]425号)
第二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公共汽车523快线票价的请示》(二巴函〔2010〕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市交委《关于开行公共汽车523线路快线的通知》(穗客管﹝2010﹞248号)同意你公司开行523线路快线。根据我市公交线路票价核定办法,现核定523快线(江高小塘-市客运站)票价为空调车3元/人次,过江高大桥乘客每人次另加收1元,经行机场高速乘客每人次另加收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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