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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三)水泥行业: 2011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四)冶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继续整合铁矿及有色金属采矿和生产企业,淘汰落后的小矿山,推进采、选、冶、加一体化。实现转化率至少在60%以上。
  (五)电石和铁合金行业:禁止建设不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电石项目,根据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有条件的地区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淘汰不符合《铁合金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内燃式铁合金矿热炉。
  (六)其它行业:凡属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均应按要求在2012年底以前落实淘汰、拆除。
  三、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煤炭行业: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相互整合联营;提高煤气化、液化及多联产项目的产业集聚和产业集中度,发展煤盐联合化工循环经济、煤炭焦化及下游产品;积极发展煤炭洁净生产、洁净利用和洁净输送,提高对煤气层、矿井水、煤矸石和煤泥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动从粉煤中提取有用矿物质;推动煤矿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工艺,实施综采技术改革;推进与蒙古国煤炭资源的合作;鼓励褐煤提质、超纯煤、煤黑、型煤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电力行业:鼓励建设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大型机组,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发展与电网相适应的风电、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发电项目。
  (三)水泥行业:在全盟范围内合理布局水泥生产项目,鼓励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粉尘治理,支持利用工业废弃物(电石渣、炉渣、水渣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冶金行业: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延伸加工,重点鼓励由采选冶向机械装备制造方向发展。
  (五)电石和铁合金行业: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深加工及循环配套产业发展,支持电石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新增电石项目必须是PVC配套项目,应符合上大压小、等量置换原则。单电石炉容量由25000千伏安提高到27000千伏安及以上,形成电石-化工产品、电石-气烧石窑生产石灰或蒸汽的闭合产业链,实现电石行业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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