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银监局( 100 分)
( 1 )本地金融机构贷款增长幅度 35% 以上( 50 分)。增幅在 35% 以下,与 35% 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减一分。
( 2 )积极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并促进各行各社增加贷款( 10 分)。
( 3 )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企业实力,推动市政府与省银监局的有效合作( 10 分)。
( 4 )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及时、全面、准确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考核信息( 10 分)。
( 5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辖区内无案件、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10 分)。
( 6 )积极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 10 分)。
3 、银行业金融机构( 100 分)
( 1 )年度贷款增加幅度达到 35% ( 35 分)。每多增加一个百分点,加一分;增幅在 35% 以下,与 35% 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减一分。
( 2 )中小企业贷款绝对增加值( 20 分)、中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占比( 15 分)和工业贷款净增额占比( 10 分)。中小企业贷款绝对增加值以考核期内中小企业贷款实际增加额为依据,最高者得 20 分,其他单位的得分按其与得分最高者的比率计算;中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占比以考核期中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占各项贷款净增额的比率为依据,最高者得 15 分,其他单位的得分按照其与最高者的比率计算;工业贷款净增额占比以考核期工业贷款净增额占各项贷款净增额的比率为依据,最高者得 10 分,其他单位的得分按照其与最高者的比率计算。
( 3 )增量贷存比( 10 分),增量部分贷存比最高者得 10 分,其他单位的得分按照其与最高者的比率计算。
( 4 )考核期内无案件和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5 分)。出现案件和重大违规经营,本项得分为零。
( 5 )每年新培植 A 级信用企业( 5 分),增幅达 20% 以上得 5 分,增幅在 20% 以下按比率计算得分。
(二)政府性资金调控体系
政府性调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社保资金、城建资金、其他收入等各类专项存款。
1. 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增量确定政府性资金 80% 存款额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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