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大做强融资平台 。创新投融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做大做强城投公司、交投公司、国资公司、投资公司、荣盛农业开发公司等现有融资平台,适时搭建新的平台,整合运作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放大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施科学谋划,合理确定盈利模式,确保平台有收入,有利润,实现资金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形成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规范运营,建立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平台企业管理,确保平台主体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
六、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发展 。加快市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运作步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滚动发展,实现总量扩张。力争到 2010 年末,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注册资本金达到 4 亿元以上,年担保贷款总额达到 12 亿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要达到 5000 万元以上,逐步形成以市级担保机构为骨干,县级担保机构为延伸的担保服务网络。建立担保资本金注入机制,每年按一定比例从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中安排资金补充担保资本金,增强担保实力。鼓励其它各种资本,包括各类专项资金、民间资本、国有资产和部门闲置资金等进入咸宁担保市场,促进担保机构多元化发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同时要建立完善为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对土地、厂房、水面等租赁、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流转、交易等相关市场建设。
七、积极引进金融机构 。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来咸设立分支机构,在税收优惠、业务支持、经营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
八、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力度 。继续以围绕创建 “A 级信用市(州)” 和 “最佳金融县(市、区)” ,全面开展区域信用工程、农村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和企业信用工程创建,培育信用 “细胞”,改善和净化投融资环境。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 A 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咸政发 〔 2007 〕 14 号 ) 文件精神,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金融部门培植、职能部门支持的 “四位一体 ”A 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辅导机制,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金融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对企业进行专业的融资辅导和财务辅导,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努力达到银行授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