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在重点体育项目中,作为主教练,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集体项目获得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省运会以上)冠军,或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向国家级运动队输送 2 名以上运动员;单项项目获得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省运会以上)团体总分第一名,并获得 2 个以上小项冠军,或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总分前三名,向上级运动队输送 2 名以上运动员。
(十)在企业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对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发展成效显著,企业连续 3 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跨入全省先进行列的管理人员。
(十一)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推动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省内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十二)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被省市授予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且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带头人和创业能手。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安置城乡富余人员和向国家缴纳税收方面有较大贡献者。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的农村能工巧匠。
(十三)在其它行业经省以上同行专家鉴定(评审)确定有特殊贡献者。
(十四)市人民政府直接提名的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计算受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
第三章 选拔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选拔市管专家坚持服务于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市管专家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若干名。
设立市管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管专家的评审工作。市管专家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人事局。建立选拔市管专家评委库,由有关专家和部门领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