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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
(咸政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咸发 〔 2009 〕 3 号),增强我市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高科技企业实施 “ 自主创新岗位计划 ”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范围、对象及名额

  (一)为推进我市高新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校企联合,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培养企业自主创新人才,用 5 - 8 年时间,重点建设 30 个 “ 企业自主创新团队 ” ,选聘 30 名创新领军人才,带动培养企业创新骨干人才 300-500 名,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对象及名额。从 2009 年起,每年设置 3 个 “ 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 ” ,实行 “ 岗位、人才、项目 ” 三结合,每个岗位时限为两年,对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聘用的人选,由市政府人才专项资金给予 10 万元专项岗位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

  二、企业自主创新岗位程序和人选条件

  (一)申请设立自主创新岗位企业基本条件:

  1. 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先进制造装备技术、能源、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和优质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自主创新。

  2. 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必须是己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攻关项目计划,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研发的项目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 企业科研经费有保障,同时有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有一支素质良好科研团队人员。

  (二)创新岗位人选条件

  1. 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能够带领创新团队自主创新研究。

  2. 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了创造创新成果,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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