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财务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型活动 “ 收支一个口子、支出 ‘ 一支笔 ’ 审批 ” 的要求,设立专户,专账核算;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费预算总额度,审核各职能部门经办项目的经费收支预算,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根据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预算方案,下达各职能部门预算指标,并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各项经费;
(四)对职能部门财务支出进行初审;
(五)派人参与大型活动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等活动;
(六)编制财务决算。
第八条 参与大型活动各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
(一)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部门财务管理,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承担活动的经费预算,并按照财务组下达的预算指标组织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三)接受财务组的财务监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参与大型活动的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开展市场化运作,筹措大型活动资金和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
第十条 各类大型活动的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支出按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超支不补:
(一)收入预算由财务组根据上级补助数、财政拨款数、捐赠和赞助及其他收入统一编制;
(二)支出预算由承担大型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按照 “ 从紧、必需 ” 的原则编制,在大型活动举(承)办前报送财务组;
(三)财务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费预算总额度,对职能部门编制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综合平衡,汇总编制大型活动总收支预算,在大型活动举(承)办前两个月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根据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预算方案,下达相关职能部门收支预算数;
(四)大型活动结余资金由市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 经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核定的各职能部门经费预算,各职能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必须以预算指标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支出规模,做到 “ 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 ” 。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组审核并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