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公共秩序维护
| 一级
| 0.65
| 0.6
| 1. 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
2. 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公共秩序维护员站岗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巡逻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交接班要求、公共秩序维护员培训制度、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
3. 公共秩序维护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4. 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
5. 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 1. 小区设有监控中心,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4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2. 各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3. 公共秩序维护员配备电子巡更设备,重点部位(指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主要楼层等,下同)每2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巡更记录;
4. 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
5.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200课时;
| 1.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服装、加班等费用;
2. 公共秩序维护所需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施设备中已含的监控设备)的费用;
3. 安全行政及物料消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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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0.55
| 0.5
| 1. 小区设有监控中心,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3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2. 各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3. 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巡更记录;
4. 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
5.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16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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