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财企〔2010〕88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河南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由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特色产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二)特色产业的地域或资源优势明显,在省内具有唯一性或不可替代性。
(三)在一定区域内生产经营链条完整,服务体系健全。
第四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