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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


  三、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按照成委办[2003]35号文规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一)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认证程序。

  1、开通核查系统。按照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度核查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办 [2009]69号)文规定,各街道(乡镇)、社区要设立核查点,开通核查网络,全年开放核查系统,及时办理核查认证。

  2、核对基础资料。工作人员核对退休人员身份证、社保卡与核查系统中数据是否一致,对数据一致、人证相符的,及时在核查系统中确认并提供核查凭证;对人证和数据不符的,应告知退休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修改后再予核查。

  3、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各街道(乡镇)、社区应掌握辖区内核查对象的生存状况,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如失踪6个月以上、劳教、判刑及骗取或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要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协助申领死亡待遇程序。

  1、及时报告死亡信息。退休人员死亡后, 街道(乡镇)、社区将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通过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作暂停发放养老金处理。

  2、协助办理死亡待遇领取。街道(乡镇)、社区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理指南,初审申领死亡待遇相关资料,开具相关证明,协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死亡待遇领取手续。

  (三)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程序。

  1、建立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街道(乡镇)、社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退休人员信息采集、管理、统计分析。根据《信息表》中的项目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和录入长效机制,及时更新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建立退休人员孤寡、高龄、空巢、特困、残疾、重病(精神疾病、绝症、传染病)等特殊群体台帐和管理服务需求台帐,办理退休人员转出、转入、注销手续,及时调整退休人员自管组织。

  2、组织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参照人社险中心函[2009]87文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具体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组织自管小组开展日常文体娱乐活动;组织退休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开展特殊群体服务和日常走访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疾病控制等医疗保健服务;组织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培训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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