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孙丽青、顾金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孙丽青、顾金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苏府人〔2010〕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孙丽青同志为市监察局副局长,试用期半年,聘期三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