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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镇建设领域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制定防汛抗灾应急予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汛抗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日夜值班,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2.建立灾情速报制度。发现洪涝灾害或重大险情、隐患危及村镇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及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建设部门报告。凡村镇发生重大灾情及损失情况应在当日报至我厅。

  3.完善险情巡查制度。处于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协助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做好辖区及隐患点的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明确防汛抗灾责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村镇防汛抗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当地实际制定防汛抗灾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责任。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工作支持,迅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排查组,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防汛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效果。各级尤其是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深入镇、乡、村庄实地排查,摸清情况。对处于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镇、乡,要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保证不漏一个自然村,不漏一个隐患点。对辖区村镇可能出现险情的重点部位和隐患点,及时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查防结合,确保村镇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部门要合理调配力量,把集中进行安全排查与重点防范结合起来,把做好防汛抗灾工作与抓好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确保村镇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年度村镇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统筹安排,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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