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核、审批
属审核通过的,由征地管理处形成正式审查意见报告,呈报厅长签发上报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属审批通过的,缴纳规费后,下达批复件。厅长办公会未通过的用地,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并将报批材料(含电子报件)经窗口办退回申报单位。
(五)缴纳规费、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文件
按相关规定,由财务处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缴费通知书(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的建设用地项目,直接通知建设用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通知有关单位在接到缴费通知书的15天内,缴清有关费用。缴款单位在足额缴纳各项报批规费并经财务处确认后,征地管理处在三日内依法办理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供的材料
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电子化格式
| 需纸质材料
|
1
|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用地请示(含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 PDF格式
| 是
|
2
|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审表
| PDF格式
| 是
|
3
| 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涉及两个县以上,另需市级汇总“一书四方案”)
| 数据库表
| 是
|
4
| 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表
| 数据库表
| 是
|
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 PDF格式
| 是
|
6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PDF格式
| 是
|
7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 PDF格式
| 是
|
8
| 市县政府关于征地程序、补偿安置、社保落实情况说明
| PDF格式
| 是
|
9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表
| PDF格式
| 是
|
10
| 缴纳耕地开垦费凭证(复印件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补充耕地省厅验收批文、补充新增耕地指标出库单;涉及易地补充耕地的,按照赣府厅发[2007]9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批文;符合占用耕地边补边占条件的,提供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批文和省发改委提供的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清单;涉及土地复垦的,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和省厅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的专家论证意见。
| PDF格式
| 是
|
11
| 省厅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备案证明(涉及、压矿、采矿项目,需提供、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和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及备案表
| PDF格式
| 是
|
12
| 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建设项目规划修改方案表(标明建设用地位置1:5万或1:1万局部规划图)
| PDF格式
| 是
|
13
| 公路或铁路建设用地审查表
| PDF格式
| 是
|
14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PDF格式
| 是
|
15
| 拟申请用地1:1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线性工程项目不需)
| PDF格式
| 否
|
16
|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 数据库
| 否
|
17
|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 数据库表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