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审查
有关处室自收到征地管理处在内网送审的《呈报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在厅内网上《呈报表》上签署意见(未通过或需完善材料的需出具有关意见),并发送回征地管理处。各有关处室具体按以下职责分工进行专项审查。
征地管理处: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材料是否完备、规范,有关程序是否到位。
规划处:审查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范围外,核实同时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内、外的范围;建设用地规模与预审的规模是否一致。核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情况。
耕地保护处:耕地占补平衡是否已经完成或落实。涉及土地复垦的,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经过评审,耕地总量是否低于耕地保有量。
地籍处:审查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所属行政区域是否清楚、准确,用地涉及土地登记发证的情况。
政策法规处:审查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涉及复议和诉讼争议。
地质环境处: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做或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矿产资源储量处: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做或需要做压矿评估。
财务处:计核建设用地报批规费,按相关规定通知申报单位缴纳各项报批规费。
土地利用处:审查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有偿使用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信访处:是否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涉及的信访问题,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信访问题是否解决。
执法总队: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是否查处落实到位。
(三)补充和完善报批材料
征地管理处根据初审及有关处室提出的需补充完善的材料统一通知厅窗口办,由厅窗口办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报完善(含电子报件),逾期未补报的将用地报批材料(含电子报件)退回申报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监察室负责对联审处室审批效能进行考核,督办和责任追究。
厅信息中心负责对申请的建设用地有关情况在厅网站上公示;建设用地批准后,在厅网站上公布。负责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报件的传送,维护网络报批系统数据、电子印章等信息内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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