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用地报批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现对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赣国土资发[2009]2号)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
主办部门:征地管理处
协办部门: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政策法规处、地质环境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财务处、土地利用处、信访处、执法总队、监察室、信息中心、窗口办
一、审查依据及原则
建设用地审查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二、审查内容
(一)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征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被征地农民是否有到部、省上访情况且合理的要求是否已经解决。
(三)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四)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有偿使用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
(六)是否涉及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问题。
(七)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厅内部工作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省厅窗口办受理用地报批材料(含电子报件),审查纸质和电子化材料内容一致且材料齐全后转征地管理处进行初审,经初审,报批材料齐全且材料内容符合要求的,征地管理处在省厅内网拟定《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审查意见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发送有关处室对内网报批材料进行专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