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科学合理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尽快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对新建住宅小区,要确保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不低于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开发项目的核准、规划审批和竣工综合验收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售的审批管理。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的建设和销售步伐,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抓紧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全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规划要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核心,不断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及年度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加快编制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按时完成规划的编制任务。各县(市)要尽快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备案,面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2012年,通过新建、改建、政府购置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解决12970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新增廉租房2800户,建成经济适用住房3270套,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3400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8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8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30套,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910户。
(三)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48万平方米、11580户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改造规模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逐步改造零星分散的棚户区。对城市棚户区,要与相邻的棚户区、危旧房、旧厂区及城中村改造统筹安排,采取就近整合、项目捆绑等方式,集中连片统一改造;对远离城镇、符合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可将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将安置小区调整到城市近郊或小城镇周边地区。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等驻泰大中型企业,要分期分批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按时完成矿区棚户区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