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各县区开展展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南宁市各县区开展展会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南宁市各县区开展展会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南宁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积极培育和打造本地具有特色的节会品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南宁市2010年在全市各县区继续开展展会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扩大内需,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以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品牌会展为依托,以多种形式的展览和节庆活动为载体,积极培育和打造本地具有特色的节会品牌,以会展和节庆活动带动城乡消费增长,推动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各县、区(开发区)各举办2次以上展会活动。
三、组织机构
南宁市展会活动由市商务局负责总体协调,并做好各展会活动检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具体负责活动开展。
四、活动要求
(一)充分发挥县区的资源优势。各县区可根据当地民族风俗和特点,选择举办形式、举办时间、举办地点、举办内容,广泛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类展会活动,进一步做大做强传统、特色节会,带动城乡居民消费。
(二)各县区要把开展展会活动作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展会活动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并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落实。
(三)各县区要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宣传车等宣传渠道,加大对展会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节庆氛围。
(四)各县区经贸部门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在展会活动中的行业管理作用,积极主动推进本县区展会活动,逐步拓宽展会活动领域,积极参与、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活动,做好活动情况收集及数据统计工作,并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展会活动情况报到市商务局现代物流及会展科(联系人:李桂良,联系电话5534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