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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至2010年3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任务的80 %以上,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50 %以上。

  (七)至2010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任务的100%,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60 %以上。

  (八)至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任务。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专门成立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征地拆迁责任状的进度要求倒排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办)、村,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外环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下放权力,简化程序,加强协调,加快补偿协商和资金审核拨付进度。

  一是明确各城区(开发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规定的标准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同时,实行征地拆迁补偿协商与资金的申请、拨付双线并行的工作机制,另行由市财政局、广西高投公司成立专门的征地拆迁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小组,加快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审核、拨付进度。

  二是简化资金周转流程。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专题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纪要〔2009〕150号)的有关规定,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由城区(开发区)直接向广西高投公司申请,并由广西高投公司直接拨付至城区(开发区)财政专户(工作经费按南宁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标准核拨),由城区(开发区)直接将补偿款转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遇城区(开发区)已完成签订补偿协议书而广西高投公司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尚未到位情况的,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后再与广西高投公司进行结算。

  四是实行“三级协调,一线为主”的协调机制。各城区(开发区)每周召开一次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例会,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能把矛盾和问题上交。同时,国土、规划、建委、财政等各相关部门必须派人参加协调例会。经城区(开发区)协调后,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城区(开发区)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国土、规划、建委、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本各自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深入一线做好指导、协调、配合和上门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工作做在前,把问题解决在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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